跳至主要內容
:::

沿革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0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10001279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5-1、10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年六月三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本辦法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
日起變更為農業部;第 3 條第 5 款、第 4 條第 1 項第 7 款、
第 2 項、第 5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2 款、第 4 項、第 5
項、第 6 項、第 5-1 條、第 7 條、第 8 條第 1 項第 7 款、
第 2 項、第 3 項、第 9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
項,改由「農業部」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090012
618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8 條條文;增訂第 5-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09020965
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