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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12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2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5.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120012
217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 條條文之附表四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
公告第 9 條、第 10 條第 1 項序文、第 1 款、第 2 項、第
13 條附表 1、第 14 條、第 16 條附表 2、第 19 條附表 3、第
21 條附表 4、第 23 條附表 5、第 29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30 條第 2 項、第 34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14.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1100
136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之附表一
13.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11001261
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之附表五
12.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10001242
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100012
001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之附表五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0900
13497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29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090013191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080012504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8、29 條條文及第 21 條條文附表四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070012
379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060012
754A 號令修正發布第 6、23、27~30、32、33 條條文及第 13 條條
文之附表一、第 16 條條文之附表二、第 21 條條文之附表四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04001258
6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0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040012236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6 條條文之附表二及第 21 條條文之附表四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020013047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0980010695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3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辦法;新名稱:申請農業
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中字第 0921070
71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