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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4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0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090012848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第 3 條第 1 項、第 5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010011
14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九二)農企字第 092
0010497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企字第 890
01012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