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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4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5 年 11 月 0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09500110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5、8、1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5 條第 5 項、第 11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改由「農業部」管轄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0920010483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農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新名稱: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檢
舉獎勵辦法)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中字第 891
07019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