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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受託辦理茶葉品質檢驗及鑑識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6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2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試驗改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農茶改
服字第 1123412015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條;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受託辦理茶葉品質檢驗及鑑識
收費標準;新名稱: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受託辦理茶葉品質檢驗
及鑑識收費標準)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農茶改頂
字第 1093409415 號令刪除發布第 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本標準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自一百十
二年八月一日起變更為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第 12 條、第 13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之權責事項,改由「農業部
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農茶改
秘字第 102340231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