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部及所屬各機關(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6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一日農業部農人字第 112011310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新名稱:農業部及所屬各機關(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日農業部農人字第 1120113520B
號書函勘誤第 7 條條文及第 7 條條文對照表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102011239
0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本細則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
日起變更為農業部;第 2 條、第 3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16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改由「農業部」
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