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3935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2、5、9、10 條條文;並增訂第 5-1、7-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14390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317131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13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
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