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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人工生殖資料通報及管理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8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4 月 2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日衛生福利部部授國字第 1040400687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附表二及第 11 條條文附表七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十八日衛生福利部部授國字第 1020410297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4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七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國字第 1000400497 號令修
正第 5、11、12 條條文及第 10 條之附表 5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14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
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八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國字第 0960400731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