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衛生福利部衛授國字第 107040211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條;並自一百零七年十月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二日衛生福利部部授國字第 1030403104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及第 2 條附表一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三日衛生福利部部授國字第 1030400137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及第 2 條條文附表一
3.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二十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國字第 1000401977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及第 2 條條文之附表一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2 條附表 1、第 6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管
轄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一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國字第 0966040145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二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國字第 096040055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