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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助產人員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32 年 09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90000385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59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13763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0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6525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4、12、18、34、35、45 條條文;並增訂第 12-1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4704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6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121210 號令修正
公布名稱及全文 62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助產士法;新名稱:助產人員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4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
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6.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19150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0、28、32 條條文;增訂第 13-1、39-1、44-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7767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6、15、4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總統(81)華總(一)義字第 2154 號
令修正公布第 6、27~29、36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五月二十七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2.中華民國三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18、19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三十二年九月三十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3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