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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對外提供資料收費標準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9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1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中央健康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企字
第 1110681518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企字第
1000077725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對外提供資料收費標準;新名
稱: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對外提供資料收費標準)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三十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企字第
099008024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四日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企字第 098009256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4 條;除第 1 條及第 2 條自九十九年一
月一日生效外,其餘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中央健康保險局對外提供資料收費標準;新名稱:行政院衛
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對外提供資料收費標準)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企字第 096005475
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