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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9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0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五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060128703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十三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04126078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三十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101260016
7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0、11、14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
施行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承字第 0
9900703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00109431 號公告第
12 條第 2 款所列屬「行政執行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一月
一日起改由「行政執行分署」管轄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承字第 098009028
8 號令修正發布第 8、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五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0980085758
號函核定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四日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承字第 0960050215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日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承字第 0920010969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092004785 號
函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