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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無力繳納相關費用者認定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2 月 0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2 年 07 月 10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0922600167 號
令發布廢止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七日行政院衛生署(90)衛署健保字第 090002640
5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3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原名稱: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無力繳納相關費用認定辦法;新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無力繳納相關費用者認定辦法)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日行政院衛生署(89)衛署健保字第 8900337
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條;本辦法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89003377 號公
告發布溯自八十八年七月十七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