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二十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13126035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2、28 條條文;除第 22 條自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
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07126020
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8 條;除第 7、10 條、第 14 條第 1、3 項
及第 23 條條文自一百零七年六月一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發布日施
行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一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022660188 號
令修正發布第 8、28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六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101266026
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8 條;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但第 6、
7、10、24 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8.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 09800678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8 條條文之附件一
7.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六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097260039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10、39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0950031169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4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091005116
5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1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日行政院衛生署(90)衛署健保字第 090006067
7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30、32 條條文;並增訂發布第 17-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衛生署(89)衛署健保字第 089
003991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8 條;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五日行政院衛生署(84)衛署健保字第 8402817
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6、35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衛生署(84)衛署健保字第 840
0421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