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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4 年 01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16.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101
266032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52 條;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15.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十六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1012660
069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4.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五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099266020
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3.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0982660
227 號令修正發布第 28、58、61 條條文及第 24 條之附表
歷史條文    
12.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三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098260008
9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37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1.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096260007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64、66、7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八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095260003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091008192
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衛生署(91)衛署健保字第 091
002172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0-4 條條文之附表
     
7.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衛生署(89)衛署健保字第 0
8903622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0 條;本次修正條文,除第 31-2~31-
5 條條文由主管機關另定施行日期外,其餘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衛生署(90)衛署健保字第 09000
39686 號公告第 31-2~31-5 條條文;並自九十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6.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衛生署(88)衛署健保字第 880
55824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35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日行政院衛生署(88)衛署健保字第 8803805
2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6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二日行政院衛生署(87)衛署健保字第 87067
026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3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衛生署(87)衛署健保字第 870
1204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18、24、26、31~34、37、39、40-1 條條
     
2.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四月十日行政院衛生署(85)衛署健保字第8501822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1 條條文;並增訂第 5-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衛生署(84)衛署健保字第 840
0566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