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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
公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5 月 0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1 月 01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0940009753 號公告
施行期間已於 93 年 12 月 31 日屆滿,當然廢止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113950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5、7~9、11、15、18 條條文;並增訂第 7-1、7-2、9-1
、14-1、17-1、18-1~18-5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081120 號令制定
公布全文 19 條;本條例施行日期自九十二年三月一日至九十三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施行期限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