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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健康食品查驗委託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10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4 月 1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3130074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096040754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2 條、第 6 條、第 7 條、第 8 條、第 9 條第 1 項、第
10 條、第 13 條、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6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
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
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