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三十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101301577 號令
發布廢止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十五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071303671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飲料類衛生標準;新名稱:飲料類微生物衛生標準)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21350146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100130225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5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五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0991301019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6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五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0960404584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