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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C 型肝炎病毒核酸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4 月 0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01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三十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41900055 號
令發布廢止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三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0960200166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2 條列屬「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
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