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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1001904426 號
令發布廢止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09705000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十五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0960300955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B 型肝炎病毒核酸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新名稱:行政
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0949426562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