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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與登記證核發及管理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1 月 0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八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21850245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100180070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2 條、第 4 條、第 5 條、第 6 條、第 7 條、第 8 條、第
9 條、第 10 條、第 13 條第 1 項、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6 條
、第 17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之權責事項,自一
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