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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管制藥品濫用通報及獎勵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1 月 0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八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21850245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9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三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0991800485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9 條條文;並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4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管字第 095061034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