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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西藥及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9 月 0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091412883
號令發布廢止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六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071405866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4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十三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41402929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4 條;並自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六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1001101530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項第 7 款第 2 目之 3 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
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一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 0950321486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4 條;除已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