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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1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4 月 2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9.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七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12140175
7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56、62、64、70、76-5、81、82、86、90、
92、92-1、94、99~101、108、109-1、110 條條文及第 39 條條文
之附件三、第 40 條條文之附件四、第 43 條條文之附件十;增訂第
108-1 條條文;除第 46、56、62、64、70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一月
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28.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二十八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中字第 11018612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5、81、92、92-1、104-1、109-1 條條文
27.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十四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10140769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7、9~12、16、20、22、22-1、27、35、37、46、
51、53~55、57、58、62~65、69~71、73、110 條條文及第 15 條
條文之附件一、第 39 條條文之附件二、三、第 40 條條文之附件四
、五、第 41 條條文之附件六、七、第 42 條條文之附件八、九、第
43 條條文之附件十、十一;增訂第 22-2、24-1、38-5、57-1 條條
文;第 42 條條文之附件八外銷專用原料藥之「近二年內查核原料藥
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證明影本」,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26.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二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中字第 1091860732
號令修正發布第 75、98、104、105 條條文及第 92 條條文之附件十
三;增訂第 104-1、105-1 條條文
25.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七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中字第 108186128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4、77-1 條條文
24.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十四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071410196
號令修正發布第 3、7、17、20、22、22-1、48、54、55、60~62、7
0、71、110 條條文及第 40 條之附件四
2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四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中字第 1061861892 號
令增訂發布第 92-1 條條文
22.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五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061409953
號令修正發布第 48、49、53、62、64、73、110 條條文及第 39 條
附件二、第 40 條附件四、第 42 條附件八、九;增訂第 49-1 條條
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21.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中字第 106186096
9 號令修正發布第 74~76、77、78~109、110 條條文及第三章第四
節名稱;增訂第 76-1~76-8、77-1、109-1 條條文;除第 92 條第
3 項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外,其餘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2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六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5140049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1、12、17、20、22-1、32、49、52~55、60、73、1
10 條條文及第 39 條附件二、第 40 條附件四、第 42 條附件八;
除第 53 條條文、第 39 條條文之附件二及第 40 條條文之附件四自
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施行外,其餘自發布日施行
19.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七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41403238 號
令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及第 39 條附件二、第 40 條附件四
18.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十五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41402706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7.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七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3140316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3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6.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31400506
號令修正發布第 41 條條文附件六
歷史條文    
15.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三十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中字第 1021880127
號令修正發布第 74、77、78、83、91、104、109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4.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三十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21405369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46、70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三十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101140575
3 號令修正發布第 7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
告第 21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4 目、第 22 條之 1 第 6 項所
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
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歷史條文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八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1011401930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38、38-1 條條文;並增訂第 38-2~38-4 條
條文
歷史條文    
11.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九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0991412567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9~11、14、17、20、24、27、28、30、37、
44、45、47、48、50、52~55、57、58、60~68、70、73 條條文及
第 39 條條文之附件二及附件三、第 40 條條文之附件四、第 41 條
條文附件六及附件七、第 42 條附件八、第 43 條附件十及附件十一
歷史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四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 098036047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三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 0980362080 號令
增訂發布第 38-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 098036094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
歷史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三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 0980303366 號
令增訂發布第 22-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十二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藥字第 097000301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86 條條文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 0970319688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28 條條文及第 42 條條文之附件八、附件九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三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 097031236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0 條之附件四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五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 0940327378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4、78、104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藥字第 09400009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109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 0930339211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