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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12 月 3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16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六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111600549 號
令發布廢止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三十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061601297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7、14~17、24、26、28、35、37 條條文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五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31604787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3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七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0991606359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4、7、14~19、24、26、29、34、35 條條文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二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 0950311923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4~17、24、26 條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 0940339313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17、24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 094031249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 093032823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