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沿革

法規名稱: 藥品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12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1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十七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131404615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七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091407515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4 條;並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藥物及化粧品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新名稱:藥品廣告審查
費收費標準)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七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41600943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4 條;並自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 0930317278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4 條;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藥物及化粧品廣告申請案件收費標準;新名稱:藥物及化粧
品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 092033290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條;並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