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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藥劑生駐店從事中藥之買賣及管理須修習中藥課程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84 年 01 月 1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中醫藥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十三日行政院衛生署(83)衛署藥字第 8400508
6 號令、教育部(83)台高字第 070662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5 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4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
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