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51851
號令修正公布第 37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90000369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8、55-3 條條文;刪除第 15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13762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9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0230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5、23-1、28、33 條條文;並增訂第 23-2、31-1、31-2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12309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4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22514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25、44、47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8384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5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
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1104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6、8、9、11、22、29~35、40、41、43、47~49、51~55
、56、57 條條文;增訂第 18-2、30-1、54-1、55-2、55-3 條條文;
刪除第 42、46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19160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2、33、38、43 條條文;並增訂第 18-1、19-1、23-1、50-
1、55-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八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27032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5~7、21、28 條條文;並增訂第 7-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年五月十七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 5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