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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語言治療師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7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90000374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57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13760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8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113641 號令制定
公布全文 61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3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
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