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90000378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9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13761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9、16-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4705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8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12300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14、18、23 條條文;增訂第二章之一章名及第 16-1~16-14、
、23-1、23-2、24-1、24-2 條條文;並刪除第 4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3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
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0364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43 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