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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醫事檢驗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7 月 1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01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1020271650 號
令發布廢止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8020035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醫事檢驗師申請執業登記接受繼續教育及更新執業執照辦法
;新名稱:醫事檢驗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七日行政院衛生署(90)衛署醫字第 090007169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7、8、10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一日行政院衛生署(89)衛署醫字第 8903833
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