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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離島開業醫事機構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獎勵及輔導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10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080037013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離島開業醫事機構獎勵及輔導辦法;新名稱:離島開業醫事
機構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獎勵及輔導辦法)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030000015 號令修
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000067354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離島開業醫療機構獎勵及輔導辦法;新名稱:離島開業醫事
機構獎勵及輔導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6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
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0930046334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