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四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 103166508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1~14、17、19 條條文;並增訂第 19-1、21-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七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101020576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2 條;除第 6 條第 4 項規定自一百零二年一月
一日施行,第 7、8 條條文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
行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五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70204415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民間救護車機構管理辦法;新名稱: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
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四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40219385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8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六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20213466 號令
修正發布刪除第 12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行政院衛生署(89)衛署醫字第 08900
3014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2 條;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