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113011
號令修正公布第 9、12、61 條條文;刪除第 56-1、58 條條文;並自
公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90000384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58-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141251
號令修正公布第 3、4、7、8、12、17、19、21、26、28、30、44、46
、54、55-1、58~60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1102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6~8、10、21-1、22、32~35、37、39~41、44、46、47
、49~51、53~56、60 條條文;增訂第 20-1、55-1、55-2、56-1、5
8-1 條條文;並刪除第 45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3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
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01524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9、47 條條文;並增訂第 21-1、52-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3
0343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26、54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117
35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6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