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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與所屬各機關及機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6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1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三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人字第 1022281399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8 條;並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施行
(原名稱:行政院衛生署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新
名稱:衛生福利部與所屬各機關及機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一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人字第 102116049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本細則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衛生署」,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起變更為「衛生福利部」,第 2 條、第 3 條第 1 項、第 2 項、
第 17 條第 2 項所列主管機關掌理事項,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