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六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70206855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精神復健機構設置管理及獎勵辦法;新名稱:精神復健機構
設置及管理辦法)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衛生署(89)衛署醫字第 88068
517 號令修正發布第 7、20、25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十日行政院衛生署(86)衛署醫字第 86054775
號令修正發布第 4、27 條及第 6 條附表專業人員部份;並增訂第
29-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衛生署令訂定發布全文 3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