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人字第 1042261745
號令發布廢止
3.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衛生署(83)衛署人字第 830
7487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衛生署」,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起變更為「衛生福利部」,第 1 條、第 3 條第 1 項、第 2 項附
表 1、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條附表 2、第 6 條附表 3、第 8
條第 1 項、第 10 條、第 11 條序文所列主管機關掌理事項,改由「
衛生福利部」管轄
2.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六月三日行政院衛生署(78)衛署人字第 80770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十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衛生署(75)衛署人字第 62067
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