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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胸腔病院暫行組織規程
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1 月 3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09 月 02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人字第 0990075517 號令
發布廢止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人字第 093005507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及暫行編制表;並自九十一年二月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中字第 092001447
3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9、12 條條文暨暫行編制表;並自九十一年
二月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行政院衛生署(91)衛署中字第 0910000
13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