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73931 號
令公布廢止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30011787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6、10、11、13 條條文;並增訂第 4-1、11-1 條條文;
本條例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0930030863 號令發布
定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11898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3、5、6、12、16 條條文;本條例修正條文施行日期,
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五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16207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5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三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023040 號令
公布全文 18 條
並依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十六日行政院(88)台衛字第 14962 號令
定於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