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1022660
189 號令發布廢止
8.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0992660017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11、13 條條文;並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7.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三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0950043681
號修正發布第 3、13 條條文;並自九十六年三月一日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五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093004116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3、7 條條文及編制表
5.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092001027
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衛生署(89)衛署健保字第 089
0015237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暨編制表
3.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二月十九日行政院衛生署(86)衛署健保字第 86003
889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暨編制表
2.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六月十二日行政院衛生署(85)衛署健保字第 85027
827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13 條條文暨編制表
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衛生署(84)衛署健保字第 840
0180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