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5413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8、50-1 條條文;增訂 48-1、48-2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8581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4-2、28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0614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11~13、15、19、24、24-1、25、31、38、40、44、47、
49~50-1、51-1、52 條條文;增訂第 32-2 條文;並刪除第 32-1、
38-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30009147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5、7、7-1、13~15、19、25、45、50、50-1、52、53 條條
文;並增訂第 13-1、45-1~45-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47 條第 2 項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九
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一百
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08865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42、4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十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10229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4、7、14、15、19、31、38、38-1、45、51、51-1、53 條
條文;並增訂第 7-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122
620 號令修正公布第 4、5、7、10、12~15、17、19、21、22、24、25
、28、32、38、50、51、52 條條文;並增訂第 24-1、24-2、32-1、3
8-1、50-1、51-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七月一日總統(77)華總(一)義字第 2683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5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