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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觀光事務非營利法人來臺設立辦事處從事業務活動許可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10 月 1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十六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 0980085053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即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2982 號公告
第 2 條第 2 項所列屬「交通部觀光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
九月十五日起改由「交通部觀光署」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