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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辦理觀光旅館及旅館等級評鑑收費標準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3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0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二日交通部觀光署觀企字第 11320002955 號
令修正名稱及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交通部觀光局辦理觀光旅館及旅館等級評鑑收費標準;新名
稱:交通部觀光署辦理觀光旅館及旅館等級評鑑收費標準)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三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宿字第 111060086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2982 號公告
第 2 條序文、第 3 條所列屬「交通部觀光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十二年九月十五日起改由「交通部觀光署」管轄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三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 10130019151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4 條;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二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 0983000467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