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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溫泉區管理計畫審核及管理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0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二日交通部交授觀企字第 1132000295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六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09400850521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第 6、8、10 條條文;並刪除第 7、9 條條文
(原名稱:溫泉區管理計畫擬訂審議及管理辦法;新名稱:溫泉區管理
計畫審核及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2982 號公告
第 6 條第 2 項所列屬「交通部觀光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
九月十五日起改由「交通部觀光署」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 09400850332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