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十一日交通部交授觀業字第 1133002449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8、11、12、14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二日交通部交授觀企字第 1132000295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7、11、12、14、15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二十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 1058200366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12、1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2982 號公告
第 2 條、第 7 條第 2 項、第 11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12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14 條、第 15 條所列屬「交通部觀光局」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起改由「交通部觀光署」管轄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五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 1048200325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六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 10282004265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12、1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九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 1018200215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2、13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一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00000546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六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 092B000033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