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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優良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4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1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十一日交通部交授觀業字第 1133002449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8、11、12、14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二日交通部交授觀企字第 1132000295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7、11、12、14、15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二十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 1058200366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12、1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2982 號公告
第 2 條、第 7 條第 2 項、第 11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12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14 條、第 15 條所列屬「交通部觀光局」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起改由「交通部觀光署」管轄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五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 1048200325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六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 10282004265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12、14 條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九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 1018200215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2、13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一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00000546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六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 092B000033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