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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11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六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 1131019182 號令修正
發布第 7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文字第 0950044696 號令修正
發布第 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2982 號公告
第 7 條第 1 款、第 2 款所列屬「交通部觀光局」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起改由「交通部觀光署」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六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 0910053628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