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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發展觀光條例 EN
公布日期: 民國 58 年 07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1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2.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10004158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29、31、32、36、53、60 條條文;除第 32 條第 1
項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外;其餘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三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 1110023167 號令、
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1106000321 號令會同發布第 32 條第 1
項「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評
量及訓練合格。」,定自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2982 號公
告第 4 條第 1 項所列屬「交通部觀光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
二年九月十五日起改由「交通部觀光署」管轄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6114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2、25、57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00202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2、19、34、38、49、51 條條文;並增訂第 37-1、
55-1、55-2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3630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55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1328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2、5、6、24、36、38、55、60、64 條條文;增訂第 70-
2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06784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27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28478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70-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34721 號令
增訂公布第 70-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106860 號令增
訂公布第 50-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四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223520 號
令修正公布全文 71 條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四日行政院院授人力字第 09200532221 號令
、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200024491 號令會同發布第 32 條第一項
「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應經考試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考試及
訓練合格」定自九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總統(69)台統(一)義字第 6755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49 條
     
1.中華民國五十八年七月三十日總統(58)台統(一)義字第 748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2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