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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專用觀測站觀測儀器校驗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07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2 年 07 月 2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 092B000056 號令、
經濟部經標字第 0920460928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5 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基本氣象儀器校驗辦法;新名稱:專用觀測站觀測儀器校驗
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2982 號公告
第 2 條、第 6 條、第 7 條第 2 項、第 8 條第 2 項所列屬「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起改由「交
通部中央氣象署」管轄
     
1.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十八日經濟部經(81)中標字第 022143 號令、
交通部(81)交航發字第 8124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