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一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1100143141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 2、6、12 條條文;增訂第 17-1 條條文
(原名稱:民用航空運輸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新
名稱:民用航空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45015656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6、23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350127241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23 條;並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