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沿革

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12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0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六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運鐵字第 10900
00691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新名
稱: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飛安字第 10302
1101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2574 號公
告第 6 條、第 10 條序文、第 11 條第 1 項、第 13 條所列屬「海
岸巡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
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
構)」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飛安字第 093
001202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